郵政法修法通過 限時與快捷延誤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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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新增消費者保護條文,未來若是郵局疏失,導致限時與快捷郵件延誤送達;或是掛號郵件沒有投遞兩次無人簽收後再招領,民眾都可以跟郵局求償。

民眾提著一整袋信件,到櫃檯購買郵票後,黏貼交寄,目前中華郵政低於20克的限時郵件郵資15元,限時掛號35元;台灣西半部與宜蘭,兩天內就會送達;花東與離島在上午11點前投遞,兩天內也會送達;超過十一點投遞,三天內送達,不過週六、日與國定假日不投遞,

過去只針對遺失和毀損郵件賠償,現在修法新增消費者保護條款,限時郵件與快捷郵件遞送延誤,若確定為中華郵政過失,以及掛號郵件未依照規定,投遞兩次無人簽收才招領,就可以對郵局求償。

民眾認為,「因為我都付那個錢了,你也承諾我什麼時候會送達,你應該就要照你的規定走,如果你超過那個時間,我就有權利去求償。」也有其他民眾認為,重要的郵件有時效性,當然是會影響到權利。

修法通過後,一旦郵件延誤,寄件人以郵戳為憑,就可以向郵局求償,但相關細節,預計在半年內修法完成上路。中華郵政公司表示,過去延誤的個案多半是因為天災。

中華郵政公司協理郭楊純指出,「大概交寄後,隔兩天內就會投遞完畢,所以一般來講是不會延誤的,像颱風天或是有什麼巨大的自然災害,這部分是不會算入法律責任裡面。」

郵政公司表示,近年限時信件投遞量逐年減少,全年無休的「快捷郵件」每年成長20%,未來將依法定,給予延遲補償。至於是否造成郵務士壓力,郵政公司說,目前外場投遞人員九千多人,人力充足,不過近年來面臨退休潮,也會視情況增補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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