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公告 特定觀光區可收觀光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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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環境與觀光間取得平衡,觀光局公告,未來特定觀光區可以收取觀光保育費,專款專用在生態保育。旅客人次超過50萬的風景區、最多一人可收200元。這項新制,預計二月上路,由風景區決定是否申請。
觀光客大批湧入風景區,帶來錢潮,卻難免傷害自然生態,觀光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增定未來將可對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包括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都能提出申請,收費標準以每年旅客人次計算,不到十萬人次者,每位旅客可以收取30到60元,10萬到50萬人次者,收取60到120元,每年超過50萬名旅客,收費一人最高200元。
==觀光局技術組科長 莊慧文==
針對公告一定範圍 收取的範圍
也就是說我不是整個風景區去收
我是針對有一定公告範圍的區域收
那我收得這筆錢
也只能用在公告的這個區域
==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 馬惠達==
我們目前國家風景區裡面
朝這個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已經有一些收費的方式
觀光局表示,若是景區原本就有收取門票,又內含清潔費,未來將會進行整併,不會同時收取清潔費和觀光保育費,觀光保育費也只限定在自然生態以及人文景觀保育工作,環保團體則建議,應公開明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謝和霖==
這個費用應該要能夠反映成本
所以最好是 錢花在哪裡怎麼花
資訊應該要公開透明
環保團體也認為,收取的金額應該精算避免過高,以免剝奪民眾觀光權益,也該隨著旅客人數,定期調整收費標準。觀光保育費新制,預計二月正式上路,景區可自主申請,不具強制性,但申請區域內,若有原住居民,也必須經過居民同意,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