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法三讀通過 仍以中華奧會名義入法

國民體育法今天三讀通過,審查會曾經將中華奧會的專章名和條文,改為國家奧會,不過,考量影響選手參賽疑慮,最後在朝野協商中,仍決定以中華奧會名義入法。 世大運剛落幕,就在世大運英雄大遊行之前,國民體育法也在31號中午三讀過關,對國內體育制度和單項協會,做重大變革,回應運動員和各界改革的期待。 國體法內容聚焦單項協會改革,規定中央級政務官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理監事,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也訂出"排黑條款";為阻斷特定人士壟斷把持,規定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之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同時分別擔任理監事,也不得聘僱為專任工作人員;且秘書長或副秘書長須有體育管理專業;為破除遴選不公,將設仲裁機制;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等。 ==民進黨立委 黃國書== 獻給這一次世大運 為台灣奮戰付出的選手 獻給長期以來 未能被公平對待的運動員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 我們不再有選手需要相忍為國 ==國民黨立委 柯志恩== 我還是再一次強調 體育專法還是勝於國民體育法 特別是有關學校體育的部分 很多的地方我們真的要嚴格的 再一次來做一個修法 國體法審查版本一度將"中華奧會"專章名稱及條文都曾改成"國家奧會",引起中華奧會憂慮,曾被親民黨拉下協商,最後三讀版本仍維持中華奧會之名。 ==中華奧會秘書長 沈依婷== 用國家奧會去立法並且登記的話 會引起國際體壇社會 對我們說是不是違反 當初跟國際奧會簽定的協議 那麼就會影響我們選手參賽的權益 還有我們大家去參加國際體壇會議 以及最嚴重的是在台灣舉辦 國際賽事的權益 根據國體法規定,單項協會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各縣市運動委員會和各級學校都納為團體會員,並在6個月內調整會員代表人數,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記者 李曉儒 蔣龍祥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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