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成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為了扶助弱勢民眾打官司,但是立法院104年修法,只要被告提出申請.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強制辯護案件,法扶不需審查,就要為被告指定律師辯護,卻導致刑案量暴增,被質疑違反扶助弱勢初衷。 法律扶助基金會,顧名思義就是扶助無資力的弱勢民眾打官司,經費來源幾乎全倚賴政府捐助,但在前年立法院修法後,將本刑三年以上的強制辯護案件,新增為可申請法扶律師,導致案件量大增,重罪甚至占了6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周漢威== 104年以後我們的案件量 每年是以20%的比例大量增加 刑事已經占到51跟52(%) 比民事還多 其中重罪的案件 在所有刑事案件裡面 接近5成到6成 周漢威指出,法扶設立初期,強制辯護案件是不需資力審查,但是104年修法後更為放寬,顧及人權,連案情都無需審查。而強制辯護案件,以毒品案占最大宗,還有些是重大金融犯罪、詐欺案,即使被告有錢請律師,也都來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 ==律師 謝孟羽== 當然大家有社會觀感 是不是所有的重罪我都要扶助 這樣子會不會排擠到資源等等 我覺得這邊法扶可以做思考 法律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 加進排富或是再做一些修正 或是說 其實還是要審查 他到底是不是顯無理由 由於法扶案件欠缺排富條款,審核機制寬鬆,以致於案件量逐年增加,不但耗費法扶經費,也浪費司法資源,如何讓法扶回歸初衷,恐怕還是要經由政策調整。 記者 郭采彥 陳昌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