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電線引火警奪兩命 屋主被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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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一間出租公寓在前年火燒,還奪走兩條人命,經過鑑定是電線舊相打電,法院因此認定,屋主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 深夜大火還發生爆炸,民眾想衝進火場救人被消防隊員制止,苗栗市南苗市場在2015年1月27日晚間發生火警,好幾棟鐵皮屋全都燒毀,也造成兩名承租在這裡的住戶葬身火窟,火警是電線老舊所造成,台中高分院認為屋主應該負起責任。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郭同奇== 屋主他對於屋內的配線 本來就負有檢查修理或更新的責任 那他沒有做這些檢修的工作 也沒有更新老舊的線路 以至於發生這個火災 法官表示,建築法規定建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但屋齡將近40年,屋主都未更換過電線,也從未讓台電人員進屋檢查,電線可能早已劣化,因此造成電線走火,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屋主不服上訴,但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台電台中區營業處檢驗課長 林松勳== 當發生有異樣的話 可能是你的設備 可能有些微的漏電現象 我們通常會建議用戶 應該找比較合法的承裝業 來進行電線一個再檢查 如果可能有劣化的情況的話 要盡快來做更換 台電表示,老舊的電線並非絕對會引起火警,但過熱或漏電機率一定比較高,所以民眾還是要定期檢測,最重要的是不要超載用電,否則電線容易過熱而引發火警意外。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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