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改革 擬限縮高檢署再議次數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如火如荼,進行討論,法務部也在拼自我改革,未來針對一審檢察官不起訴的案件,將限縮高檢署再議的次數,避免冗長訴訟,另外,檢察署的主任檢察官選任機制,也將更民主化,讓基層檢察官能夠參與名單的票選,不過,有檢察官直言,還沒看到規定細節的發布,擔心法務部是在玩假的。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被指控刑求、恐嚇江國慶,僅管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卻三度遭到高檢署發回,陳肇敏才獲得不起訴確定,像這樣同一案件,高檢署一再發回地檢署偵查的狀況,未來將有所變革,法務部決定限縮高檢署再議次數,只要第二次收到同一案件聲請再議,高檢署只能決定駁回,或是自行偵查後,命令地檢署起訴。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過去有長達 高檢署發回六 七次 每年的再議案件 五 六千件裡面 也大概佔了10分之1 所以造成一 二審檢察官之間的 某種層次的猜忌 跟懷疑跟指責 法務部提新政,除了要避免冗長訴訟,也要改善檢察體系升遷壟斷的問題,把過去,法務部長圈選升遷一、二審主任檢察官的機制,改由基層檢察官票選後,再才檢審會來決定,不過,有檢察官直言,還沒看到規定細節,擔心會淪為假民主。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蔡啟文== 各地檢署票選 然後提名 這中間還有一些細節的巧門 我覺得我一定要看到它 實際的規則出來 我才能夠確定說 知道說部長是真的要釋權 還是只是玩假的 面對質疑聲音,法務部表示,會儘快研擬內規的細節,無論是限縮再議案件,還是讓主任檢察官選任機制民主化,都會近期發函各檢察署,力拚在今年內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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