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法審查 撤銷國籍規定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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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進行「國籍法」相關修法審查,但有移民團體認為,對於新移民,放棄原本國籍、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後的「撤銷國籍」規定,會使得「無國籍人球」的狀況變得更嚴重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 李佩香==
歷經了很多很多的困難
才能夠取得這樣子的身分證
但是 因為別人的一句話
政府就有權利 來撤銷我國籍
這樣子合理嗎
講到激動時,語帶哽咽。移民團體不滿,立法院即將在明天,進行二、三讀的「國籍法」相關修法,裡頭對於新移民,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之後的撤銷規定,會使得「無國籍人球」狀況加重。
==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 肖小翠==
那因為她(有陸配)是受暴婦女
結果先生就去舉報她 假結婚
明明是真結婚 去舉報她假結婚
那檢察官最後也是
不起訴處分(家暴相關案)
那先生就拿著不起訴處分書
去移民署 申請撤銷結婚登記
跟離婚登記
所以移民署就以她假結婚
就隨時的送出去了
現行國籍法第19條,新移民在放棄原本國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後,5年內如果被發現假結婚,或有其他糾紛、不法情況的話,將被撤銷國籍。但新版本研擬,是經法院判決是假結婚、假收養等狀況,政府就有權利撤銷國籍,沒有限定5年。看似合理修法,但有學者認為,這忽略跨國婚姻可能發生的實際狀況。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廖元豪==
它(修法)雖然有加上一些
程序上 比較嚴謹的要件
要經過委員會
或要法院判決
但如果 我們還是用以前
那種很輕易認定的方式
就去撤銷人家的國籍
那麼撤銷這個歸化
那其實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
移民團體和學者主張,就算要保留這項制度,也必須在最嚴重的情況發生時,用最嚴格的證據標準來判斷,同時也得先確保當事人,能恢復原本國籍,再撤銷他們的中華民國國籍,避免造成更多無國籍人球的狀況,傷害移民人權。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