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期滿可立即續聘 人權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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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一年多的修法協商,就服法第52條修法,今天終於三讀通過,移工和移工團體開心的表示,這是移工人權的一大步,但不少仲介業團體也擔心,恐怕會造成不小的後遺症,勞動部強調,會盡快擬妥配套辦法,減少衝擊。
每到下午,只是要是好天氣,印尼移工Mujiati,都會推著阿嬤到公園散步。在台灣工作已經邁入兩年半的她,得知今天就服法修法通過後,非常開心,因為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賺錢養兩個小孩。
==外籍移工 Mujiati Bi Marto Suwito==
對我來說修法是好的
因為一回國就要花很多錢
包括仲介費也很高
但如果沒回去
這些錢可以給小孩讀書
給媽媽看病用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將原本外籍移工工作三年,必須強制出國一天的規定刪除,雇主可立即再續聘,繼續留在台灣工作。如此一來,也可替移工省下一筆往來的仲介費。此外,修法內容還有,未來移工可跟雇主協調返鄉探親時間、及提前2個月得知續聘或另尋新雇主
==外籍移工 EWA==
仲介費很貴呀
所以如果不用回去的話
也當然能幫忙我們一點
因為我們薪水不高
==雇主 楊裕灝==
移工為了要出國
回去一個月或幾天
老人家在家哭
很傷心很想他們
但是假如這個法修過
不用出國的話
可以每天都陪著他
老人精神身心都會很平靜
雖然移工團體表示,這次修法,是移工人權的一大進步,不過外界也擔心,一旦移工未獲續聘恐會逃跑、雇主也可能不讓移工返鄉,及返鄉時的照護空窗期等問題,勞動部表示,已加緊腳步研擬相關配套,希望能盡速上路,減少衝擊。
王柏文 陳保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