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職員適勞基法 營運方式恐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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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七休一」制度上路。一般來說,寺廟職員也適用勞基法、所以要遵守七休一。但最近有宗教團體向北市府陳情,認為寺廟的營運方式和一般企業不同,工作狀況和習俗可能會和法規相牴觸,希望政府能有配套措施。
民眾前往寺廟參拜,廟方人員也忙進忙出。這些員工,平常上班要輪班,尤其到了假日,還要服務比平常日更多的民眾,休假權益應該怎麼顧?
==台北市保安宮董事長 廖武治==
每一個月如果休8天
那我們至少也會讓他休4天
剩下4天沒有休的
我們都會發加班費
如果是真的在法會
忙的時候 他沒有辦法休
我們就是用輪休的方式
==台北市松山慈祐宮董事長 陳玉峰==
該有的薪水 加班費 或者休假
沒有休假我們還要付他錢
你今天 7天休1天很好
可是我們要增加人 增加人來的話
把他們薪水都降掉了
他們一個月 不休假獎金800(元)
再加上他們4天休息
一個月至少 少4000塊
政府沒有幫我們解決問題
還製造問題給我們
一般來說,寺廟中的服務人員,有領薪水的行政、出納等職員,也有無給職義工。但其中「職員」因為適用勞基法,所以要遵守「七休一」、打卡、以及超時給加班費等規範,不過,一旦碰上像是遶境、或重要節日時,執行上難度會變高。
==台北市長 柯文哲==
就是說廟裡面的志工
如果也要按照那個勞基法
所以當志工 能不能每天做
好問題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 葉建能==
大一點的廟 一定會有出納會計
就現行來講 他當然適用勞基法
純志工 義工當然
跟被這個單位受僱
來提供勞務 獲得報酬
那是不一樣的
勞動局表示,是為了保障寺廟員工權益,所以納入"勞基法"管,但執法之後,卻可能會和實際工作狀況以及傳統習俗,出現不小落差,將進行檢討。
記者 曹晏郡 邱福財 陳信隆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