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增車手條款將重懲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兆豐金洗錢爭議持續延燒,檢調與金管會兵分兩路追查,釐清真相之餘,為防制洗錢,行政院也大動作,將"洗錢防制法"做了修正,規格參照國際標準,凡是提供人頭帳戶,或是分到犯罪所得、以及參與洗錢犯罪的車手。
為防制洗錢擾亂國內金融秩序,昨天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修法內容比照國際標準,,,過去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案件,或犯罪金額五百萬元以上,才會援引"洗錢防制法",但這次降低門檻,只要3年案件就適用, 而且也刪除500萬現制,另外還增設義務通報人,包括律師,會計師及不動產仲介人,發現洗錢行為,都必須向調查局通報,否則最重將處以25萬罰緩,,
==會計師 周志誠==
透過一些相關的 一些申報的手續
確認他的身分 他的目的
如果有疑問的時候要婉拒
甚至於我們有通報的義務啦
這一點我們還在
跟金管會持續的溝通
會計師強調,針對洗錢防制,日前公會已和金管會開過會,至於金額多少才要通報,還在討論中!其實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法內容也變得更嚴格, 包括增設人頭戶條款與安德魯條款,像是常見詐騙案中,凡是提供帳戶供人詐騙的人頭戶、或是協助領取贓款的車手,這兩種犯罪行為,都列為洗錢行為,最高判7年徒刑,併科500萬罰金,至於最常見洗錢對象,像是銀樓,也是被列為通報義務人對象.
==銀樓公會發言人 石文信==
我們假如超過50萬
我們就會往上報
往洗錢防制中心做申報
為防制洗錢,政府大動作修法,凡是意圖掩飾重大犯罪所得的人頭戶,或參與重大犯罪持有或使用所得,都將依洗錢罪追訴。
記者 黃立偉 陳信隆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