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贓車擊斃少年 業務過失罪遭起訴

警方執法開槍、被起訴的案件又多一件,今年1月,警方怕駛贓車的少年逃逸,因此開槍,卻不慎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少年身亡的案件。檢方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這名警察。 白色轎車,車身明顯多處磨損、撞凹處,車窗上還有一個彈孔,畫面驚人。今年1月,在桃園楊梅,一名劉姓員警,為了攔捕逃逸贓車、朝右後輪開槍,結果卻意外擊斃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檢方在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姓警員起訴。 ==桃園地檢署 襄閱主任檢察官 王以文== 就逮捕所欲維護的公共利益 以及侵害徐姓少年的生命之間 顯然輕重失衡 違反比例原則 劉姓員警的過失 並不是在於射擊失誤 而是在於沒有辦法 防止誤射的風險之下 不應該使用槍械 消息一出,楊梅分局同仁表示遺憾,直說當時是因為該輛車不願配合受檢,還衝撞警車,而且是危險駕駛,才會開槍。而涉案員警今天沒上班,但得知判決後也感到無奈。 ==桃園楊梅分局 分局長 張弘文== 我們除了深表遺憾以外 我們也會聘請最好的律師 為其進行訴訟 我們會跟我們的同仁站在一起 相關的費用由警察機關來支出 ==(聲音來源)警察改革協會 發言人 馬在勤== 這個的案子 檢方好像是有根據 監視器調閱的內容去做出判斷 所以這個案子爭議 我覺得應該不大 開槍的時機上面 從後面開警方需要負比較大的 舉證責任來證明 他的正當性如果證明不了 他就一定會被檢察官 認為你是過失 雖然警改會認為,員警從後方開槍,在舉證上,要證明正當性比較困難, 但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則是在臉書上主張,用槍的適法性應該放寬,判斷基準應該以員警用槍時的合理認知為主。 由於近年來,接連發生多起員警開槍、被起訴的案件,是否會引發寒蟬效應?而未來員警執法時、開槍的時機又該如何拿捏?仍是爭議不斷。 記者 台北桃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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