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學生陳怡璇批評:「校規和行政命令還沒有同步,所以我今天早上穿著短褲進入校門,就被教官攔下來,然後開了服儀違規單。」
同學說,只要拿到三張違規單,就會被記一支警告,不過學校也會讓學生以愛校服務來獎懲相抵。教育部在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正式增列不得將服儀規定作為處罰依據。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說明:「所謂的處罰就是指說,不能夠給她做警告記過這樣的處理。」
雖然教育部規定不得記過或警告處分,但這並不代表學校就不管服裝儀容,有學校就說,該勸導的還是會勸導。中崙高中校長孫明峯說:「有一些孩子他或許會覺得這是他基本的權益等等。但是我想這部分還是可以透過溝通討論,來取得學校裡面、環境生態裡面應該要有的氛圍。」校長說,穿制服只是便於校園安全管理,避免閒雜人等進入學校,並沒有相當嚴格的規範。
面對學生自主性愈來愈高,近幾年陸續有台中女中和台南女中等學校,大動作爭取服儀解禁,教育部從善如流,將規定明確入法,學生們多表示肯定,但也擔心,校方可能為了規範學生,另有對策。北一女學生黃子芸認為:「可以自己決定我們的服儀,校方應該是沒有任何理由來規定。」陳怡璇也希望學校,盡快修改校規:「去除那些不合時宜的部分,也請教育部針對處罰定義,做一些更明確的解釋。」
校方則表示,將會盡速和學生共同討論,建立共識,訂出服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