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修法 遺囑本人親簽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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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未來規定遺囑,得本人親自簽名,不能用蓋章、按指印等方式代替!另外新增"防不肖子女條款",如果被繼承人遭虐待、侮辱,或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透過遺囑或錄音錄影等形式舉證,法定繼承權就會喪失。
日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家族爭產大戰隨即爆發,而且愈演愈烈,當時二房獨子張國煒,亮出王牌,秀出生前張榮發手寫親簽遺囑,上頭白紙黑字寫著,長榮集團經營權,與財產全給張國煒,但最後經營權,不只大房掌握,連財產,大房也能主張擁有法定"特留分",遺產大房還是能分,張榮發生前所立手寫遺囑,形同失效!但未來如果這類事件,結局可能不一樣。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他對我不好 (遺產)我就不給他
但是這個情況
是不是屬於這個條款
會有不明確性
如果你要取消他的繼承權
你要用遺囑或是語音記錄
或其他的足以能夠
確認當事人的本意
法務部表示,未來將可有條件取消繼承權,被繼承人如果遭重大虐待、侮辱,或繼承人未盡扶養義務,當事人可透過遺囑,或錄音錄影等方式蒐集事證,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另外也規定,遺囑只能本人親簽,不得蓋章或指印等其他符號,但其他形式遺囑,像是書寫.筆記遺囑,可電腦製作,口述遺囑,則可透過錄音.錄影呈現.
==律師 胡原龍==
像這一次修法
他可以透過錄音錄影的方式的話
就可以真正保障
被繼承人意志的話
所以遺囑真偽這件事情
可能就可以減免掉不必要的麻煩
民法繼承編31年未修訂,這次大翻修還包括了,遺產分割縮短5年為限,若繼承人是胎兒,則出生後才能分割,另外也刪除了親屬會議,遺產管理人,改為利害關係人,或由公益檢察官法院選任,最重要的是,還降低特留分比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從1/2降為1/3,兄弟姊妹.祖父母則降為1/4,修法內容,更重視被繼承人生前分配財產意志。
記者黃立偉 張國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