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宗教法 宗教團體禁買農地

慈濟財務問題引發爭議,凸顯出宗教團體無法可管的問題,行政院會18號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明定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但財務須公開透明,另外草案也禁止宗教團體買農地。 日前慈濟基金會因為募款流向問題,引發爭議,行政院會18號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規範宗教團體可依法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及遺產稅,不過這些宗教團體的財務必須公開透明,每年也要統整財務報告給主管機關備查。 ==內政部民政司長 林清淇== 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時候 要經過會計師的簽證 如果有接受捐獻的財務 應將相關的財務資訊 提供給捐獻者來做一個查詢 為了落實農地農用政策,草案也規定,宗教團體禁止購買農地,信眾也不可再捐贈耕地,但此項新法也訂出落日條款,如果宗教法人是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在自然人名義登記下的耕地,而且這塊耕地是從事農耕自食其力達5年以上,可以在該法公布施行5年內,向內政部申請更名為宗教法人所有。 ==內政部民政司長 林清淇== 你做耕地就是永遠繼續做耕地 宗教法人辦理耕地更名登記後 有擅自將耕地變更使用 或閒置不用情事者 由主管機關處宗教法人負責人 新台幣6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正 屆期仍不改正者 按次處罰至其改正為止 另外,為了培養宗教傳承人才,草案也開放宗教團體可設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並可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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