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照遭散佈 逾九成受害者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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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交往時所拍下性行為的私密照片、影像,越來越常變成分手後的報復工具,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調查,這三年來經媒體報導的事件逐年增加,已經超過157件,被害者有94.9%是女性,全都飽受身心創傷、求助無門。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
最年輕的被害人只有13歲
她們可能因為
焦慮 憤怒 或是羞愧
有非常多的心裡反應
有一件甚至還因此自殺身亡
婦援會強調,就算當初拍下影像時,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拍攝,也不代表一方可以它公開在網路上,律師指出,散布影像的人,違反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如果還加註不當文字,則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
==律師 周漢威==
今天這件事的發生
不是這個被害人的錯
我們不要讓人性的窺探
人性的好奇
對被害人造成第二次
第三次的傷害
我們可以要求大家
不看 不下載 不分享
不過婦援會與律師認為,國內以「散布猥褻物品罪」來處罰,顯示法令有不足之處,對於入口網站只能要靠自律管理與自主移除,律師指出以日本來說,還立法針對網站經營者,不移除內容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另外婦援會也設置電話專線與網路,要告訴被害者不雅照片被外流不是自己的錯,呼籲勇於求助。
記者 林靜梅 陳昌維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