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撐不到1天 米粉包裝規定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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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新制昨天實施,只要含米量不是百分之百的米粉,都要改名,不過這項新規定上路還不到一天,在業者強烈抗議下,食品藥物署做出決議,例如新竹米粉、埔里米粉等地方性品牌名稱可以保留
米粉標示新制、從7月1號起正式上路,如果含米成份達100%才可以稱為「純米粉」或「米粉」;米含量超過50%者,可標示為「調和米粉」;但如果是米成分未達50%,就只能稱為炊粉或其他名稱;不過這項新規定才上路不到一天、就出現大轉彎。
==食藥署副署長 姜郁美==
我們同意
除了米粉的品名之外呢
在冠名的部分 也可以冠出來
但是它的字體 不可以大於品名
舉例來說,某某牌調和米粉,可以在包裝上加註「新竹米粉」或「埔里米粉」等冠名,但品名必須比冠名大,而且含米量字體標示、至少要14級,等於是品牌從寬、標示從嚴。
政策大轉彎,是因為新制上路前一天,新竹市長許明財、帶著19家米粉業者代表,特地北上向立委陳情,希望能夠保留百年歷史的「新竹米粉」品牌,而且「新竹米粉」有認證標章,外銷產值一年超過30億元,業者要求絕對不能改名。
==國民黨立委 呂學樟==
管得太多 矯枉過正
到最後就是執法過當
如果照你這樣再繼續執行下去
你就執法過當 你就變成擾民
食藥署強調,政策還是沒有改變,只是依照立委建議,將新竹米粉等地方性品牌名稱保留,但必須在包裝上加註含米量等資訊,提供消費者做辨識。
記者賴淑敏 劉漢麟 SNG小組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