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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涉關說案 二審判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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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涉嫌關說酒駕的基隆市張通榮,去年一審遭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張通榮不服提上訴,依舊堅稱自己沒關說,今天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認為張通榮沒有深自反省,反而一再推卸責任,因此判張通榮1年8個月,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曾經自罵是「混蛋市長」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在2012年被指控涉嫌關說,為了幫忙酒駕又打傷警察的女子廖美秀,在警局拍桌,咆哮員警,今天二審宣判出爐,張通榮被依教唆公務員縱放犯人罪,判刑1年8個月。 == 基隆市長 張通榮== 絕對不是酒駕 我是認錯 因為我承認去警局拍桌子 可能是我個人的一個激動了 因為我是民選縣市長 議員叫我去了解 不是去放酒駕的 對不起 我尊重司法 原本在一審獲得緩刑的張通榮,上訴高院後,仍舊一再堅稱,自己沒有幫酒駕關說,只是去做選民服務,並沒有教唆員警放人,但法官認為,張通榮顯然沒有深自反省,還強辯不斷推卸責任,因此撤銷他的緩刑,一旦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張通榮就必須入獄服刑,目前市長任期還有7個月的張通榮表示,不排除提出上訴,下午也會親自出面,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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