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駕車釀4死 判2年4月引過輕爭議

去年九月在新竹發生一起重大車禍。肇事的陳姓男子在吸毒後無照駕駛、並且以近百公里的時速、撞上一部違規左轉的小客車,結果導致車上的四人死亡。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的罪名、判處他2年4個月有期徒刑。但這到底算是輕判還是重判、法界人士有兩極化的解讀。 去年9月,無照駕駛的陳姓男子載女性友人外出,深夜高速撞上違規左轉的一部車子,奪走車上4條人命。新竹地院認為,對方違規在先,但是考量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又沒有注意前方車況,造成4人死亡,也沒有和解,加重期刑至2年4個月。院方強調,沒有輕判。 ==聲音來源 新竹地院發言人 馮俊郎== 法官考量說 因為他一次 撞死了4個人 然後又無照駕駛 可以加重 最高可以加重到3年 所以在法律上 應該不算輕判 儘管去年新修正的刑法危險駕駛中,對於服用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可以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院方強調,有傳喚處理員警出庭,證明陳姓男子肇事時意識清楚,並非危險駕駛,未構成要件。不過,精神科醫師認為,吸毒的確會影響開車。 ==聲音來源 新店耕莘精神科醫師 楊聰財== 吸毒的時候 會不會影響精神狀態 會 它常常影響 大腦皮質的理性功能 檢方則強調,過失致死部分,先行起訴,毒品部分,另案處理中。院方認為,實務上沒有數據認定,吸毒多少會造成危險駕駛,因此本案只單純針對過失致死部分判刑。 記者 陳佳鑫 劉漢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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