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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增列童星保護條款 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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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抓去/電視/演,父母針對立委上訴什麼?女兒/六歲,電視拍攝/配合要,凌晨/四點開始/熬夜/明天/凌晨兩點,工作整天/休息沒有/不對。立委希望,勞基法/加/孩子表演/保護/要,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 ========== 一位童星家長向立委陳情、表示她的六歲女兒參與拍戲,劇組為了工作方便、竟然讓小孩凌晨四點上工、一直到隔天凌晨兩點,幾乎是整整一天不能休息。立委希望在勞基法增列、童星保護條款,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 -2不管是拍廣告 還是電視劇 可愛的童星特別吸睛 -2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前幾天 接到童星小彤家長的陳情 -2指控劇組為了拍攝 讓年僅6歲的孩子 -2凌晨4點工作到隔天凌晨2點 工時超過20小時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R)== 一拍就是整整20個小時 -2從早上4點起床一直到 凌晨1、2點才收工 -2中間午休的時候 她說可不可以讓孩子去睡一下 就是劇組說不可以 -2因為所有人都在工作狀態 連孩子也必須是工作狀態 -2童星工時過長 過早 過晚 現行相關法令幾乎無法可管 -2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規定 禁止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及少年 -2但如果兒少的工作性質和環境 不會妨害身心健康則可以例外允許 -2對於童星的保護 存在許多模糊空間 王育敏提出童星保護條款 -2希望勞基法的母法和子法中 都能夠正面表列童星的工作環境 -2分別訂定6歲學齡前後孩子 的工時最高限制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v.s勞委會主委 潘世緯== -2他(童星)權益的部份 在相關的法令裡面 -2如果能有照顧到他們 應該是要做的 -215歲以下的孩子 工時該如何訂定 -2工作的同時 如何保障童星的就學權益 勞委會表示會詳細研究 記者 林欣儀 陳昌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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