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增列童星保護條款 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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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抓去/電視/演,父母針對立委上訴什麼?女兒/六歲,電視拍攝/配合要,凌晨/四點開始/熬夜/明天/凌晨兩點,工作整天/休息沒有/不對。立委希望,勞基法/加/孩子表演/保護/要,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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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童星家長向立委陳情、表示她的六歲女兒參與拍戲,劇組為了工作方便、竟然讓小孩凌晨四點上工、一直到隔天凌晨兩點,幾乎是整整一天不能休息。立委希望在勞基法增列、童星保護條款,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
-2不管是拍廣告 還是電視劇
可愛的童星特別吸睛
-2但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前幾天
接到童星小彤家長的陳情
-2指控劇組為了拍攝
讓年僅6歲的孩子
-2凌晨4點工作到隔天凌晨2點
工時超過20小時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R)==
一拍就是整整20個小時
-2從早上4點起床一直到
凌晨1、2點才收工
-2中間午休的時候
她說可不可以讓孩子去睡一下
就是劇組說不可以
-2因為所有人都在工作狀態
連孩子也必須是工作狀態
-2童星工時過長 過早 過晚
現行相關法令幾乎無法可管
-2雖然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規定
禁止僱用未滿15歲的兒童及少年
-2但如果兒少的工作性質和環境
不會妨害身心健康則可以例外允許
-2對於童星的保護
存在許多模糊空間
王育敏提出童星保護條款
-2希望勞基法的母法和子法中
都能夠正面表列童星的工作環境
-2分別訂定6歲學齡前後孩子
的工時最高限制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v.s勞委會主委 潘世緯==
-2他(童星)權益的部份
在相關的法令裡面
-2如果能有照顧到他們
應該是要做的
-215歲以下的孩子
工時該如何訂定
-2工作的同時
如何保障童星的就學權益
勞委會表示會詳細研究
記者 林欣儀 陳昌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