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條款被保留 都更受害者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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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都更的爭議,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今天參加公聽會,不滿行政院修法版本為何還保留第36條的強拆條款,不過,提出抗議, 也有與會專家持不同看法。.
拿著海報,拉著白布條,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下午頂著豔陽在營建署門口大聲抗議,行政院修法版本為何廢除了強徵條款,卻仍保留"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強拆條款.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住戶 王廣樹==
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裏面
竟然能夠這樣子的一個
發生這種強拆人家合法的房子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 彭龍三==
在強制拆除的時候
政府代替建商去拆除
然後政府有代為拆除的義務
這個部分沒有被刪除掉
隨後,抗議民眾進場參加營建署舉辦的公聽會,而會場內聚集產官學界各界代表,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修法情形表達意見,除了抗議民眾表達應刪除強拆條款外,與會的律師和專家對於強拆部分則看法不同.
==律師 蔡志揚==
民眾對於這種代拆產生不服
通常不是針對代拆的日期
方式以及安置的事項
而是針對強拆是不是侵害他
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與財產權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執行長 丁致成==
不管有沒有所謂的
這個反對意見的話
其實 實施者代拆本來就是
一個實際上面會做的事情
反而這點(如果)在
法律條文上被刪掉了
那這一點我們覺得是
比較不符合實際
營建署則表示,由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如何進行修法屬於立法院,不過,為了使修法能更加周延,會把公聽會中各方的意見,整理之後,提供給立法院下會期審議修法的參考.
記者陳曉卿謝其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