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罵人烏龜也構成公然侮辱!家住高雄橋頭區的傅姓男子和鄰居吵架時,跟對方說"是烏龜是不是?",沒想到因此挨告,原本一審法官判決無罪,但到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烏龜帶有貶意,依公然侮辱罪改判三千元罰金定讞。
因為這句話,讓傅媽媽的兒子挨告,而提告者是對門的鄰居,兩家因為公共區域使用,經常發生口角,前年傅家人清洗家裡的愛犬,將狗拴在該處空地曬太陽,此舉引來黃姓鄰居不滿,報警處理,而傅家大兒子認為對方躲在家中,不出面解決問題,對著黃姓鄰居說"是烏龜是不是?",遭對方控告公然侮辱,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認為烏龜帶貶意,改判罰金三千元定讞,傅家人感到很委屈。
==傅姓男子母親==
不公平 他們用這樣要糟蹋我們
現在都用錄音機(錄影機)錄
我們都不能出來外面坐聊天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被告傅姓男子以"烏龜"一詞形容,只是表達不耐煩、要對方快點出來,是對於黃姓鄰居處事方式表達意見,但二審合議庭認為,烏龜除了用來比擬行動緩慢,一般多用來批評或戲謔是懦夫、膽小的意思,因此改判有罪,而提告的黃姓鄰居家門深鎖沒人在家,並未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