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法過關 金融環境更具競爭力

了解金融六法的主要內容之後,我們繼續來看,金融六法真正實施,對台灣的金融環境可能造成什麼影響記者林珍汝、陳信隆的報導.眾所矚目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終於通過,延續了幾個月的爭議,在今天有了初步的結果,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通過,應該有助於提升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原本業務各不相同的銀行、證券、保險業,未來可以透過金融控股公司進一步整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金融集團將會一一出現。 金融機構大型化固然可以提昇國際競爭力,但是卻可能產生利益輸送的弊端。為了避免財團的舞弊,在立法院審查金融控股公司法時就有許多人堅持將「金融控股公司法」與「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綁在一起審查,以一元化的監理機制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但也有些人認為「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還不夠完備,而面對國際化的壓力,「金融控股公司法」有急迫性,應該先行通過。 各方人馬堅持己見,但是回到問題的本質,到底這兩個金融法案之間是不是有連動的關係?學者認為兩個法案都有必要性,但是審議過程的爭議,卻從立法院會期間延伸到臨時會,今天立法院最後決定要用日出條款,金融控股公司法必須等到十一月一日,才能施行,金融監理委員會法則在下個會期優先審議立法院的臨時會似乎沒有辜負各方期許,交出金融控股公司法的成績單,但是在休會之後,相關單位也面臨另一個考驗,就是如何讓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更完備,將金融怪獸的疑慮降到最低。林珍汝 陳信隆,但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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