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憤殺人輕判 法律解釋令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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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男性女性,都不應該向對方施暴,但是如果不幸發生殺人事件,我們的法律能不能真正保護受害者繼續是記者陳青文、郭俊麟的報導。
民國八十一年,一名婦人被丈夫殺害,經判決,這位殺妻者沒有被判一般殺人罪,而是判了刑責較輕的義憤殺人罪,原因是因為,這位婦人有外遇。一般殺人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義憤殺人罪,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可減輕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叫做義憤呢?義憤殺人罪在什麼情形下發生?婦女新知認為,義憤殺人罪似乎是默許捉到外遇,可以當場殺人。李律師也指出,這條法令另人感到疑惑。婦女新知表示,這條義憤殺人罪,令人看了非常義憤,應該即時修正。公視新聞陳青文、郭俊麟採訪報導K誂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