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簽放棄.家屬堅持急救 安寧醫療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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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簽署了放棄急救同意書,卻還是被醫療人員進行插管急救,自己的醫療自主權,竟然沒受到尊重,該怎麼辦?今天就傳出、有一名心肺衰竭的老婦人,雖然簽了放棄急救同意書,不過家屬卻揚言提告,堅持醫院一定要進行急救。結果,這名婦人雖然急救後有醒來,不過最後還是含怨過世。
今年5月,一名老婦人因肺動脈高壓引發心肺衰竭,住進台大醫院治療,老婦人覺得自己的病況越來越差,要等到適合的心肺來做移植機會並不大,因此自行在醫院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但沒想到,當老婦人病情危急,轉住加護病房時,她的侄子卻要求醫院務必要進行插管,以及葉克膜急救。
由於家屬揚言要告醫院,所以醫護人員只好進行急救。但當婦人急救後醒來,發現身上插滿管子,相當生氣拍打病床,抗議她的醫療自主權未受尊重。醫生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其實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只要有一名家屬跳出來反對,就前功盡棄。
但衛生署認為,只要經過兩位醫師判定,病患已經屬於生命末期階段,而且病人本身也已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只要有這兩個要件,醫師就不必擔心未對病人急救而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