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急救未照辦 醫療自主權難落實

一名心肺衰竭的老婦人,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後,病情急轉直下,她的侄子卻堅持醫院一定要插管及裝葉克膜急救,否則提告,但這名婦人醒來後,相當生氣並拍打病床抗議她的醫療自主權未受尊重。 今年5月,一名老婦人因肺動脈高壓引發心肺衰竭,住進台大醫院治療,老婦人覺得自己的病況越來越差,要等到適合的心肺來做移植機會並不大,因此自行在醫院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但沒想到,當老婦人病情危急,轉住加護病房時,她的侄子卻要求醫院務必要進行插管,以及葉克膜急救。 醫護人員翻出病歷,告訴家屬病人已經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卻被家屬否決,並揚言,醫院如果不急救,就要到法院控告醫師,最後醫護人員只好順應家屬要求為病人急救。但婦人急救後醒來,發現身上插滿管子,憤怒地拍打病床,抗議她的醫療自主權未受尊重。 醫生表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其實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只要有一名家屬跳出來反對,就前功盡棄。 不過,衛生署認為,只要經過兩位醫師判定,病患已經屬於生命末期階段,而且病人本身也已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只要有這兩個要件,醫師就不必擔心未對病人急救而挨告,更何況是侄子的身分,根本不在安寧條例中可表達放棄急救的近親範圍,即使對方提告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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