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擬裝電擊器 急救者免責

(如果突然發生意外,馬上急救,活著得到,這重要。希望鼓勵民眾幫忙急救,衛生署計劃修法,逼/公共場所++、電擊器簡易設要。另外,如果急救過程,突然民眾肋骨斷裂或急救不成死,救人的這個人法罰不用。) ================= 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進行適當急救是可以救人一命的。為了鼓勵民眾參與急救,衛生署打算修法,要強制在公共場所、安裝簡易的電擊器。另外如果在急救過程中,不幸造成患者肋骨斷裂或者最後急救失敗,救人的民眾也可免除法律責任。 -2看到有人昏倒 立刻將牆上的AED 也就是 -2「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拿下來 -2並把電擊片 分別貼在病患的左右胸骨上 -2這時機器就會發出聲音 指示操作 -2如果病患心跳非常微弱 機器就會下指令給施救者 -2馬上對病患進行電擊 讓他的心跳恢復正常 -2這種AED自動電擊器 不僅簡單易學 又能救人命 -2因此衛生署打算修改 「緊急醫療救護法」 -2希望台鐵 高鐵 以及捷運車站等公共場所 -2強制安裝這種 可攜式的電擊器 -2衛生署表示 修法目的 在於鼓勵民眾不要見死不救 -1而且在急救過程中 -2如果施救者在電擊時 不幸造成患者肋骨斷裂等傷害 -2或者最後急救失敗 都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2衛生署表示 未來會加強急救宣導 -2也會教民眾 如何正確操作AED電擊器 -1而最快年底 -2就會把這項修訂草案 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 賴淑敏 徐啟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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