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擬裝電擊器 急救者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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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突然發生意外,馬上急救,活著得到,這重要。希望鼓勵民眾幫忙急救,衛生署計劃修法,逼/公共場所++、電擊器簡易設要。另外,如果急救過程,突然民眾肋骨斷裂或急救不成死,救人的這個人法罰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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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進行適當急救是可以救人一命的。為了鼓勵民眾參與急救,衛生署打算修法,要強制在公共場所、安裝簡易的電擊器。另外如果在急救過程中,不幸造成患者肋骨斷裂或者最後急救失敗,救人的民眾也可免除法律責任。
-2看到有人昏倒
立刻將牆上的AED 也就是
-2「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拿下來
-2並把電擊片
分別貼在病患的左右胸骨上
-2這時機器就會發出聲音
指示操作
-2如果病患心跳非常微弱
機器就會下指令給施救者
-2馬上對病患進行電擊
讓他的心跳恢復正常
-2這種AED自動電擊器
不僅簡單易學 又能救人命
-2因此衛生署打算修改
「緊急醫療救護法」
-2希望台鐵 高鐵
以及捷運車站等公共場所
-2強制安裝這種
可攜式的電擊器
-2衛生署表示 修法目的
在於鼓勵民眾不要見死不救
-1而且在急救過程中
-2如果施救者在電擊時
不幸造成患者肋骨斷裂等傷害
-2或者最後急救失敗
都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2衛生署表示
未來會加強急救宣導
-2也會教民眾
如何正確操作AED電擊器
-1而最快年底
-2就會把這項修訂草案
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
賴淑敏 徐啟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