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置入性行銷 媒體第四權倒錯(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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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置入性行銷無所不在,不管在報紙、雜誌、還是電視都有,而且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花錢買新聞。
所以就有學者很憂心,認為媒體拿了政府的錢那要如何監督政府呢?
新北市快速道路網成形、大大提升都市競爭力這半版的報導,看起來像新聞,但其實是地方政府的置入性行銷。簡單說,就是政府花錢買新聞。
不只報紙,雜誌上這篇有關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的報導,其實是文建會買的。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在買。
新聞怎麼賣?根據行情,一則置入性行銷的報導、在晚間新聞時段播一次搭配其他新聞時段播兩次,要價12到15萬,或是政府直接買下半小時,以專訪首長穿插畫面的方式呈現,要價20到30萬,還有一種是廣告採購,幫政府製作廣告宣導帶再去買播出時段,價格用談的。但是新聞不應該被置入,針對這樣的媒體亂象,張錦華認為應該儘速立法防堵。
張錦華表示,以美國為例,美國有綜合撥款法,規定政府不得進行隱性宣傳,要拿納稅人的錢進行置入性行銷,也要經過國會授權,台灣也應該修訂政府採購法,效法美國、訂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