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走山奪4條人命 天災或人禍?

國道三號崩山造成4人死亡,總統馬英九指示交通部協助罹難家屬聲請國賠。法界人士認為國家賠償涉及事實認定,要政府認定有過失,才會國賠。依照國賠程序來看,關鍵是馬總統願不願意直接進入國賠協議程序,如果政府沒有負責任承認疏失,民眾要聲請國賠就要走入很長的訴訟程序,成功率不到百分之十四。 國道三號山崩奪走4條人命,到底是人禍還是天災?攸關罹難家屬是否能夠要求國賠。對此馬總統要求交通部應該主動協助家屬聲請國賠,外界看來似乎政府有誠意負起賠償責任,但是法界人士解讀裡頭卻有玄機。因為從國賠的前提條件要件來看,必須要公有公共設施因為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受損才會成立﹔而國賠程序,先要家屬書面請求,進入協議程序,協議不成就會進入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 律師認為,這次意外能否國賠成功的關鍵,在於交通部是否願坦承有過失給予賠償,像是八八風災小林村滅村,或是豐丘明隧道的坍方國賠目前都沒能成功。而921地震東興大樓倒塌,以及后豐斷橋,國賠成功都是走漫長的訴訟程序,讓家屬身心煎熬。 據法務部統計,民眾聲請國賠,成功率大約只有百分之十四。就是因為政府常常不願承認疏失,進入訴訟程序後就很麻煩。而如果政府將這起重大意外歸類為天災,未來要請求國家賠償也就可能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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