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 至今仍施工

新聞一開始來關心環保新聞。環保署在四年前,通過〔中科三期〕的環評審查,在今年一月卻乎〔尚高行政法院〕撤銷。不過環保署卻指出,因為〔中科三期〕、曾經完成環評程序,所以依法,環保署不會叫他們停工。這乎律師批評,環保署〔曲Q解法令〕,替廠商講話。環保團體帶【六法全書】和衛生紙到環保署抗議,批評環保署「不認識字又兼沒衛生」。 拿著沾濕的衛生紙,往環保署大門丟,環保團體更準備好六法全書要送給環保署,他們認為中科三期的環評,已經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無效,理當馬上停工,不過環保署卻沒有要求停工。 環保署之所以沒有要求中科三期停工,是基於環評法第十四條,「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關鍵就在於「完成」兩個字,顯然環保署認定,即使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它還是”曾經”做過環評,不適用環評法第十四條,要求停工,不市環保署的責任。 環保團體和律師批評,環保署在玩文字遊戲,因為曾經做過環評,但環評都被法院撤銷了,就表示中科三期從頭到尾、都沒通過環評,身為環境保護的最高機關,環保署卻這樣曲解法令。 環保團體和地方居民的指控,環保署沒有正面回應,不過面對自己通過的環評被法院撤銷,環保署考慮申請釋憲。但是環保團體不能理解,官司打贏了,違法的開發案竟然還可以繼續動工,環保署卻把停工的責任推給別的部會,他們認為,不能擔負起保護環境的環保署長、應該下台。 記者林靜梅劉漢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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