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宗教法人法 沙林事件後趨嚴

政府準備制定宗教法,有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藉此讓國內的宗教團體、逐步法人化,避免不肖團體藉宗教斂財或製造事端.事實上,鄰近台灣的日本,很早就設有宗教法人法。在日本,所有的宗教團體,都必須成為宗教法人,而且受該法保障、不用課稅,不過,該法案在也經過多次修訂,像是1995年奧姆真理教引發的地下鐵沙林事件後,就促使日本政府大幅修訂宗教法人法。 其實放眼世界,立有宗教法的國家不多,大多以專權國家為主。1994年中國國務院公佈「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來規範中國境內的宗教活動,但以美國為主的民主國家,除了在憲法中明定宗教自由外,大多沒有再另訂宗教法,有的,也只有像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有所謂的宗教自由法。 宗教法要訂定,該不該課稅也是一大爭議。大多數國家沒有針對信徒的供養和佈施來課稅,有些北歐國家像瑞典,甚至反過來向民間徵收宗教稅,讓宗教團體有一定的經費來源。 國外的宗教團體大多採取自律,這回,政府準備立宗教法,如今傾向低度立法,但還是多了一層規範,宗教團體呼籲政府多參考國外的案例,讓法案更周延、以免危害到宗教自由。 記者蘇玲瑤、許政俊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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