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押先銬.押人取供 扁案人權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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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羈押到無保釋金獲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多起貪瀆案被起訴,除了創下司法史上的紀錄,也讓國內司法制度出現檢討聲浪!
不論總統或一般民眾,戴上手拷,在法律上意義,是最極端的限制人身自由,然而拷手拷卻也是我國檢方處理羈押案件,最常見的方式!有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嫌疑人沒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檢方動不動就聲請羈押,已經違背憲法第8條,保障人民身體自由的基本人權
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會長 尤美女
一個制度規定得不完善不周延
再加上執法的人 他
不曉得拿捏的標準在哪裡
毫無標準 那他標準在哪裡
就是為了我辦案方便嘛
所以你會看到說
在外國他的所謂的羈押
是為了審判而羈押
但是我們都是為了追訴而羈押
羈押制度運作40多年以來,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可能已經有脫節的情況,一般民眾在因羈押遭受權利侵害時,多半是無可奈何!不過現在有學者認為,藉由陳水扁案例的能見度,或可趁機推動,國內羈押制度的改革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廖福特
你或許可以更明確加強加一些條件
如果這個人可以選擇的話
可以提高他的保釋金
可以限制他的居住
可以甚至用電子來監控等部分
當這些都不可能形成的時候
我們才去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除了在羈押規定上,加強釋放措施的修法,另外,對於法院以無逃亡之虞,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就人權保障觀點,有法界人士肯定這項裁量,但更希望能以同樣的裁決標準,套用在未來每一件檢察官的聲押案上,法務部最近正檢討審前羈押修法,法界也希望能把這些考量納入。
記者 李曉儒 張國樑 台北報導